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督促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购入或者销售的禽类产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动物检疫有关规定,保证采购的禽类产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禽类产品;严格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
执法人员表示,市场内禽类产品销售者不得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内禽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对于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存在较多禽类产品不具备检疫合格证明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同时报上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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