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周显江)诸城男子刘某以为机动车临时牌过期不要紧,悠哉悠哉上路行驶,被诸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当场查获,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9日上午11时许,诸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206国道相州红绿灯以北50米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黑色大众轿车由南向北缓缓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的临时牌证已于11月1日过期,而驾驶员刘某声称车子刚从外地办事回来,还没来得及上牌照。当民警告知其使用已经过期的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将按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予以处罚,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元时,刘某才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原来以为临时牌照过期不是什么大事的他,在民警的劝说、教育下主动承认了自己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今后一定加强学习。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民警提醒,临时牌照过期后不得上路使用,如果车辆没有正式登记上牌,继续使用过期的临时牌照,其性质等同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要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驾驶员一定要重视临牌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内安装机动车牌,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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