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情况,新华社于日前发声,指出“集中供暖时间标准的制定在当初有特定历史背景,并已沿用约40年。随着气候条件和百姓生活条件的变化,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提前供暖的规定是否需要变一变?”
新华社的说法其实已经足够“委婉”,因为很多地方即便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供暖也根本是不会提前启动的。各地都有着明确的供暖期,供暖期没有到,暖气绝不会提前来,这个时候制度的刚性“彰显”得很充分。
冷不冷,感受最真切的是百姓,而不是没有知觉的制度。集中供暖的“时间表”是应该变一变,这倒不是因为“制度已沿用约40年”,而是因为该制度确实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制度如果足够合理,即便存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也没有变化的必要,可是假若制度不够合理,别说是“40年”,就是三年五年,该变了也要变。
当然,提前供暖不是轻巧一说这么简单的事,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是事关百姓诉求、群众冷暖,有难度也要想办法去解决。有“业内人士”为提前供暖算了“两笔账”:其一是“环保账”,说“供暖与环保节能要平衡考虑,大规模集中供热很难快速根据气温变化进行反应,提前供暖之后如果气温又回升,动荡的气温下会造成能源浪费。”其二是“经济账”,说“在全国很多地方,集中供暖还是半福利性质,需要政府划拨财政补贴运营企业。如果再进行提前供暖,意味着一些地方政府要投入更多的补贴。”专家算的这“两本账”都没有问题,但是却少算了“一本账”,那就是“民生和民心账”。环保节能的问题需要考虑,成本投入的问题需要考虑,但是百姓的冷暖也不能不考虑。
供暖的制度肯定需要变,不过这一“变”,不只在于提前供暖,而是要做到灵活供暖。灵活如何来体现呢?首先是供暖期的灵活。以笔者生活的地区为例,每年的供暖期是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可实际情况是10月底11月初就已经很冷了,而次年的3月下旬又足够暖了,于是这就造成了一个“怪现状”,天已经冷的时候暖气还没来,天已经热了暖气还有几丝热乎气。如果能够适当提前供暖,同时适当提前结束供暖,供暖的总时间是一样的,百姓对冷暖的感知却不一样,专家的环保节能担忧也不存在。其次是收费的灵活。“补贴是暂时的,如果长期执行提前供暖,应该还由用户来支付费用”,这也是专家说的。用户付费,收费就可以灵活一点。譬如,每年多收10天的供暖费,在供暖期结束之后或者第二年供暖交费之前,根据实际供暖的天数对费用多退少补,这样供暖企业提前供暖就减轻了成本的压力,供暖的时间也能够更好地灵活掌握。当然,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核算收费金额的工作量势必增加,不过为了让群众满意,这也还是值得去一试。
当然了,笔者并非专家,所提建议可能并不合理,最多只能是博人一笑。不过,笔者相信,让供暖时间不再固化,让供暖制度灵活起来,总归是不会错的。尽快拿出更为合理的供暖方案,供暖取决于百姓的冷暖,而不是某一个固定的日子,这样的供暖制度才能既温暖屋子又温暖民心。 文/高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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