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1)22号]、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诸政办发(2009)4号]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我市宋秀云等144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现将其家庭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右表),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申报不实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067219
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4日
公 示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