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工总量已达2431万人,占全国的8.88%,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任务非常繁重。2016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9月2日,山东省制定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所有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再结算工资的方式。同时,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拖欠需同时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保证及时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山东省人社厅积极推进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在建设领域,2016年以来,共对1500余家建设单位,1780家施工企业,3120个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就为落实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违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860余份。
此外,目前山东省人社厅正在起草全省统一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对企业实行劳动保障诚信分类管理,将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将被评为非诚信单位。该办法争取年底出台,明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