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贷平台的先锋——借贷宝于2015年6月上线,当年即获20亿元首轮融资,今年1月又获25亿元融资。公开资料显示,借贷宝估值达76.9亿美元。高速发展过程中,借贷宝通过金融创新,打消了市场上的质疑声,助推民间借贷阳光化。
合法性与合规性
借贷宝并非高利贷的温床,而且还大力在平台内部打击高利贷。平台规定出借人通过借贷宝平台获得资金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化24%的限制,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出借人获得的利息不会超过24%。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宝上利率上限为24%,因此是合法的。另外,宽限期为还款日次日,借款人应以宽限期以内以截至当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利息,该利率不超过24%。
二是,借款人逾期后,出借人获得的罚息不超过24%。借款人于宽限期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自宽限期次日起,不再计收利息,而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24%的罚息利率支付罚息。
有人质疑,加上逾期管理费,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资金超过了本金的24%。该观点忽略了一点,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上述规定是为了规范出借人与借款人,而借贷宝并非出借人。根据借贷宝发布的公告,该费用主用于支付合作第三方的催收费用,辅用于覆盖催收部门的运营管理成本。
符合监管精神
事实上,借贷宝不仅不违法不违规,还是符合监管精神的少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下称“网贷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
借贷宝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做出借人,只是撮合借贷双方的平台,不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负责。借贷宝在其应用界面多处提醒“不熟不借”和强调“借贷宝是服务于熟人之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无论是借款还是投资,都发生在朋友之间,用户自行判断借款人的信用,并决定是否出借,也须自行承担借款人违约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贷平台应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借贷宝履行了对借贷双方的审核义务。对于出借人的审核包括借人资格条件和合法性的审核义务。出借人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出借人的自有资金,并承诺其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该规定从投资经验和对互联网的熟悉承诺来确定投资人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另外,借贷宝对出借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7月1日借贷宝发布了《平台交易额度调整通知》,借贷宝将针对16-22岁低龄用户启用新版额度规则,其中16-18岁用户的借入和赚利差总额度将为2000元,19-22岁用户的借入和赚利差总额度将为8000元,从年龄的维度对投资者进行了分级,因为这些用户可能大多还在学校,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充分的风险认识。
对于借款人,借贷宝要求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肖像/银行卡认证。借款人必须承诺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将所借资金用于违规或非法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除了借款用途选项勾选外,借款人还可以在“借款用途及说明”处填写补充说明、上传相关照片。
借贷宝如何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
借贷宝作为第三方,实际上承担了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助推器的角色。
此前热传的“女大学生打裸条借钱”,根据已有的公开资料可以看到,“裸条”借贷双方并非在借贷宝平台上完成的约定,往往通过线下返点等方式绕过借贷宝的利率上限限制。借贷宝难以监测到这种行为,但表示“如果用户通过线下协议致使实际借贷利率超过平台最高年利率24%的限定,借入方若提供有效证据,我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帮助其减免不合法的部分。”另外,如前文所述,借贷宝还对低龄用户的借入总额进行了限制。
借贷宝公开透明的规则使借贷双方可以大胆维权。以往民间借贷多在线下进行,部分民间借贷规则的合法合规性较差,很多参与人在受到利益侵害时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而由于借贷宝是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借贷双方使用其遇到问题时可以更方便地维权。
综上所述,借贷宝等熟人借贷平台的出现有其时代背景,不仅不违法,还是少有的符合监管要求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促进投资人风险教育的试验田,有利于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升民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应给予其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