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诸城市住建局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三排查”“十告知”活动。
开展“三排查”:成立7个排查小组,确定排查责任人,排查结果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排查不到位,引发突发性事件,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排查。立足网格化监管机制,根据项目台帐,对全市817个在建工程展开排查,重点排查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无资质或超资质等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劳务企业的资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违法招用农民工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平日投诉较多的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挂牌排查。
二是工程款拨付和劳务工资发放情况排查。对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查阅用工资料、工资表、考勤表等,询问农民工本人,了解工资发放情况,掌握各用工单位的用工人数、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由包靠责任人和领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案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三是已受理拖欠案件处理情况排查。对前期接访案件逐一梳理,查阅接访台帐,核实责任单位的处置情况。督促责任处置单位限时结案,有难度的,集体研究处置方案,不等不靠。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和存在维稳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予以处罚。
落实“十告知”:该市住建局将“十告知”通知单,分发到每个项目的参建单位负责人。
告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必须到位,监督施工单位优先支付劳务工资;必须按合同拨付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必须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否则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告知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办理劳务工资手册和工资卡,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公示栏;必须与劳务人员书面确定劳务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必须对劳务人员的工作量及时签证并按时结清。告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劳务企业先行支付劳务工资,必须将劳务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处置上方讨薪案件,否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予以清出市场、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理。告知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审结进度款和结算款。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及时签认进度款和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