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29岁,温州市区人。站在法庭上的她长相白净秀气,戴了一副边框眼镜,梳着一头马尾,看起来很文气。要不是站在被告席上,也许谁也无法把她和四个多月前亲手杀死男友的那个女生联系在一起。
上午九点半,庭审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22日19时许,戴某与朱某为解决双方的感情纠葛,住进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一家商务宾馆。在房间内双方发生口角,戴某将安眠药投放到饮料中,在朱某喝下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后,用事先准备的尖刀朝朱某胸部连刺5刀,致朱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戴某说她比朱某大四岁,两人的交往遭到了朱某父母的强烈反对。
去年8月中旬,已经怀孕的她做了人流手术。朱某为此在宾馆开了房间,让戴某“坐小月子”,他白天在宾馆陪她,晚上回家。
8月21日中午,戴某自己退了房。“肚子里的孩子没有了,我的精神很崩溃,还在微博上写下了遗言。”
戴某说,8月22日上午,她到超市买了两把刀。还去医院跟医生说自己因流产而失眠抑郁,从而开了7颗安眠药。当天中午,戴某去朱某工作的店里找他,想把两个人的事情讲清楚。于是,两人在市区黎明西路某商务宾馆开了房间。“我准备药和刀是想自杀用的。我没想杀他,我当时已经丧失了理智。”戴某说。
公诉机关认为,戴某因感情纠纷持械故意杀死一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