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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证明欠款事实证据分析

2016-05-18 09:17:27 来源:诸城新闻网
 【基本案情】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系买卖双方,自2012年有数笔买卖往来。双方于2015年4月份结算被告共有931657元未偿付,原告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B公司偿还货款931657元及利息39292元,共计970949元。
    【案情分析】被告B公司欠原告A公司货款,属于正当合法的买卖关系,被告B公司理应偿还,原告出具账本一份、录音录像各一份。原告提供的证据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庭中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
    【个人体会】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调解。律师在矛盾的解决中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进行调解,避免使双方矛盾激化,妥善处置社会矛盾。
    【预防性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往来越加紧密,无论是小本经营的商人还是日进斗金的生意人,在规避法律风险方面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漏洞。故商业往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存好出库单、入库单原件或复印件等货物送达凭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货物的送达是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条件,故货物送达凭证是确立买卖合同欠款事实的有效条件。  
    二、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个别心术不正的欠款方总是凭借己方未给送货方提供书面对账单等欠款证据而有恃无恐,送货方总因为此理由而对欠款方忍让退步,但欠款方口头上并不赖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况欠款方可以用录音录像等高科技手段固定证据,以证明欠款方欠款的事实。
    三、送货方有此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货款是送货方劳动所得血汗所得,个别送货方在遇到纠纷时经常不能冷静处理,将双方矛盾激化。故送货方应保持冷静克制,对待“老赖”首先应通过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保存固定证据,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奠定基础;第二应当与欠款方友好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尽量避免走诉讼程序增加法院诉累。
    山东理达寰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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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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