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不赔”让车主很受伤
去年7月,诸城市民张先生的车行驶在南外环途中时,被一辆逆行无牌照的摩托车给撞了,摩托车驾驶人见势不妙弃车逃逸,张先生第一时间报警,交警判定摩托车全责。张先生因找不到肇事者,于是就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告知其因自己方无责任而拒绝赔偿,应当找对方索赔。张先生无可奈何只好求助于律师,律师于是代理张先生起诉了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的全部损失。
现行的“无责不赔”曾经让车主们很“受伤”。“无责不赔”指的是车主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无责的话,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只有车主在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这时,无责方只能向肇事方(事故全责方)索赔,由全责方先向无责方支付赔款,之后,全责方再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肇事方耍赖,既不垫付赔偿款,也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是无力赔偿,车辆又没投保等,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无责方只能“干瞪眼”。
车损险“代位求偿”需满足五个条件:全责方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无责方须投保了车损险;无责方的理赔金额没有超过全责方投保险种的最大理赔限额;事故责任明确,无责方未得到全责方的赔偿;在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时,无责方未放弃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如何办理
对于交通事故理赔案,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适用条件的,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方式在各自交强险项下赔付。
即同时满足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对于不能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案件,由代位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请求在本车车损险项下按条款的约定先行赔付,赔付后向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山东同和恒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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