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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亿问题疫苗凸显监管之殇

2016-03-22 09:28:09 来源:综合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3月20日  新华社)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我们疫苗市场年均估值约90亿至200亿元,而此次山东问题疫苗案涉案价值已高达5.7亿元。如此之下,加之被侵害对象为婴幼儿,该起问题疫苗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愤慨,自然是在情理之中。疫苗曝出各种问题,早已不是个例,但如此接二连三的重复出现,背后的原因无疑值得反思和警醒。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疫苗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都应该遵循严格的要求。目前来看,我国关于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上,并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问题疫苗重复出现,本身在于该药品的非法经营存在巨大获利空间,导致犯罪行为人无所顾忌。但与此同时,就目前的监管处罚而言,明显力度弱化,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对于疫苗的生产和监管,现实中主要依赖于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监督乏力现象异常突出。就像某位专家所言,疫苗乱象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比如,在疏于监管的地区或环节,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目前,在疫苗的监管方面,没有形成药品追溯机制,一旦疫苗出现问题,则无法进行源头管控。而且,缺失追溯机制,也不利于责任倒查,容易存在“漏网之鱼”,使某些犯罪行为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而在西方国家,对于疫苗的生产及流通,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比如,在美国,早在1986年就已经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疫苗赔偿等涉及疫苗安全的问题作出规定,并配以其他相关法律形成了无缝隙的疫苗监管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美国联邦机构中,还形成了四个部门,专门进行疫苗的研究和监管工作,确保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均都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而对于疫苗注射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美国政府也动用救济制度,对遭受疫苗伤害的婴儿进行及时治疗。
  应该说,当前我国疫苗频频出现问题,并不是技术水平导致,而是在于监管层面存在严重隐患。面对问题疫苗,不能总是“就事论事”,而是应该从源头上进行反思,并做出针对性完善和补强,从而纾解公众的内心焦虑。唯有填补监管真空,构建责任追溯体制,对疫苗生产厂家、监管机构、使用单位等各个环节给予问责倒逼,才能让疫苗不再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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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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