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2015]17号文件、潍坊市委第136次常委会议精神,适应工作需要,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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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2015]17号文件、潍坊市委第136次常委会议精神,适应工作需要,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