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按照《诸城市人大代表辞职办法》,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立军、王学明、王瑞利、代秀连、台召君、闫耀清、李旺明、邱增奎、张玉国、单亦良、赵振顺、徐庆磊、韩秀友13名同志辞去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张玉国、韩秀友2名同志的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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