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6日12时许,赵某驾驶鲁GZ889A号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向左转弯时,与对行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陈某驾驶的鲁V3L276号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车辆损坏。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出院后与赵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于2014年9月26日找到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当事人之间于2015年1月13日达成了调解。
二、分析:
赵某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赔偿医药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内全额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双方都是机动车,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外的部分由赵某、陈某按照8:2的比例分担。陈某住院13天,右手第5指骨骨折,做过手术,律师建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项目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后续治疗费用。
三、个人体会:
通过办理本案,我感觉到,要办好案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认真做好几个环节:
1、仔细分析案情,理顺法律关系。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从中理出基本事实和基本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认真准备证据。
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辨析关联证据和无关联证据,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细心挑选没有矛盾、有关联、有利的证据。
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基本事实或者不符合法律关系的,要和当事人做明确说明,讲清证据不足的可能后果,以及补充取证的方式或技巧等,再根据证据准备情况,和当事人决定是否继续办理案件。
3、多与当事人交流办案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和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现状,以及可能取得的案件结果,起到无欺、透明、诚信的法律效果。
4、及时分析案件办理的结果,帮助当事人决定后步方案。
案件办理有了初步结果后,要认真分析办案结果对当事人的利弊,帮助当事人决定后一步的措施或计划,使当事人对该结果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通过上述办法,可以较好地取得当事人对办理案件过程和结果的信任,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预防性建议:
1、作为原告,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取得驾驶证后方能驾驶摩托车,不能无证无牌驾驶,维护交通安全,做守法公民。
2、作为被告,一定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转嫁了民事责任。
3、作为保险公司,一定要服务好客户,在理赔时要一次性告知客户理赔所需材料,做到优质服务。
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