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公众利益,倡导交通事故的文明快速处理方式,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在我市境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酒驾、毒驾、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且车辆可以移动,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则不需要向110、122报警,可通过自行协商、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将车辆开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等事项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发言人还就媒体记者提出的为什么要发布诸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何谓物损交通事故及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会不会影响下一年度的保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