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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协作,只为了一个残疾人的婚姻

2016-01-06 09:32:35 来源:诸城新闻网

 案情简介:受援人李某,男,1982年生,系残疾人,因家庭特别困难,一直未能成婚,本人和家人都十分着急。2010年11月,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原籍辽宁省本溪县的陈某,李某、陈某于2010年12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高兴劲只延续了一天,李某一家人便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因为陈某不见了!原来,当天在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陈某向李某家要了10000元彩礼钱,第二天又要了1000元钱约了李某一起到潍坊去买衣服,并趁机从商场里跑了。一家人想方设法寻找,没有一点线索,陈某就此杳无音讯。有人给李某介绍对象,但听说他结了婚尚未离婚后便都没了下文!无奈之下,李某于2013年秋找到了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接到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诸城倡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伟杰会同所里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研究。大家认为,从陈某出走的时间和迹象看,很有可能是借婚姻诈骗;而陈某又下落不明,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起诉她离婚。对案件代理方向有了头绪之后,又一困难摆在了眼前,法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立案时必须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出具的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让申请人自己前往本溪县开具证明肯定不行,代理人去,当地有关部门是否配合能否顺利开具证明尚不可知,也会大大增加费用开支。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3年10月给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协作函》,商请协助:1、查询陈某是否在原籍居住;2、如在原籍居住,能否劝说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3、如未在原籍居住下落不明,协助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公安机关确认。201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本溪县站前社区开具的证明,证明陈某户口在该社区,但人不在该社区居住。有了此证明,李某的离婚案得以顺利立案、开庭。但开庭后,终因证据不足且系第一次起诉,于2014年8月20日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再次起诉离婚须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后。等待时间内,案件迎来了转机。 2014年10月,山东省金乡县公安局通过诸城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婚姻情况进行调查。原来,陈某在金乡县借婚姻进行诈骗,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审讯时供出了在诸城市对李某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因需要法院对陈某诈骗罪的刑事判决,李某案又开始了等待。为给申请人节省费用,市法律援助中心又给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去了《法律援助协作函》,商请协助提供陈某的刑事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跟踪着案件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8月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将陈某的刑事判决书寄到。
    收到陈某的刑事判决书后,代理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因李某是陈某的第五个受害人,且陈某与前四个受害人均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代理人确定以宣告婚姻无效纠纷而不是以离婚纠纷向法院起诉。2015年10月9日,该案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内进行了开庭审理。
    承办结果:
    2015年10月29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陈某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李某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宣告李某与陈某的婚姻无效。
    案件点评:
    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大龄未婚,本已十分不幸的家庭又遭遇骗婚可谓雪上加霜。骗去钱财不说,耽误了结婚成家是大事。我们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前前后后为李某奔波了三年,最终让李某得以解脱所谓的婚姻桎梏,开始了新的生活。
    造成李某的困窘局面,主要是因为陈某的犯罪行为,但也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不联网有关。陈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是在诸城市民政局,之前的另一个受害人是在青州市民政局登记,同在潍坊市,婚姻登记系统却未能联网未能识别。在此,也建议民政部门加快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的联网,堵塞个别犯罪分子借婚姻诈骗、重婚的漏洞。
     诸城倡诚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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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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