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设计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星级管理评价表》,以量化数据反映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依此进行星级评定,设置五星、四星、三星3个档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1项以上(含1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星级。通过ISO22000、HACCP等认证或者获得“食安山东”、“食安潍坊”等示范单位称号的可以加分;新设立(含迁址)的企业,在许可审查通过后六个月内不参与星级评定。
该局对已评定星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评价定级情况,确定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星级以上企业一年不少于1次,未获得星级企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等产品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在上述基础上每年增加1次。
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该局对照《星级管理评价表》,对上年度星级评定期限满1年的企业进行重新打分确定星级。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须重新评定星级。对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直接取消星级,并不得参与当年度的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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