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电子商务”“网购平台”名义
非法传销,是危害社会的毒瘤,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传销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老鼠会”这一种传销形式,因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在同一区域,很容易被当地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并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这一公共平台,进行“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具体有以下表现形式: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网络传销组织结构相对严密,实行上下线人员垂直联系,上下线之间通过网络平台交易,流通的不是真实的货币而是虚拟的电子币,账户设置了多层密码,而组织者的异地遥控更加不分国内国外及时间限制,对于犯罪分子查处、抓捕更加困难。这就导致了执法部门难以取证。
2、编造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网络传销同样采用各级貌似科学的奖金积分等分配制度,鼓吹合法致富,鼓动群众加入,手段更加隐蔽,不易被人察觉。
3、洗脑:一是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地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二是采用网页和微信的形式,让各种蛊惑视频宣传、蛊惑文章宣传充满在群众手机和电脑屏幕上,全天候灌输洗脑,使参与者不能自拔。三是组织参与者到异地进行所谓的企业考察,在考察期间组织参与人员进行开会学习,并找所谓的名人鼓吹其传销行为的合法性,称自己所组织的传销就是该企业举办的合法经营行为,所交的钱都是打入该企业的账户,但实际上与该公司不存在交易行为,参与者交钱购买商品都没有企业开具的发票。
4、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首先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其次利用的返利手段更加花俏,各种返利手段的累加,更加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而深陷魔爪。
5、“杀熟”转化为“杀熟”和“杀生”并用:多是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找对象”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等参与传销;或者是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的名义,诱骗网友、陌生人、各种人群在网络上参与传销,受骗人群面积成几何速度扩大。他们打着国家暗箱操作旗号,抵制外货,宏观调控,控制生态平衡的幌子,到处欺骗。导致亲朋好友之间都失去了最根本的信任。
6、传销道具从实物转为实物和虚拟并用: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茶叶、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更有甚者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各种道具,如雾中看花,水中望月,实物更加虚拟,虚拟更加渺茫。
7、假借电子商务之名: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有的传销分子以电子商务的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不进行实际经营,只是利用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来欺骗群众,具体表现是对群众讲解的经营模式与执法人员检查时对执法人员所讲的经营模式完全不同。
(供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