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加平
记者 王槐德
通讯员 林贵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常态下,我们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日前,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把教育放在首位,打牢思想基础。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督办。坚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党委成员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成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分层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加强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监管。坚持以“民政大讲堂”为平台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党校派员讲授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重点,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
把落实作为重点,与业务同频共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每季度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民政局从去年开始组织开展“阳光救助”专项行动,将救助标准、救助申请、救助审核、救助金发放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工作置于最大程度的有效监督之下,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助”等现象;开展“阳光殡葬”集中整顿,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全部公开,推行公益化,让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让腐败现象没有藏身之地。
把制度作为保障,确保责任到位。突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班子廉洁自律规定》、《党委班子成员转变作风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健全、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及工作要求,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及各项制度规定当成高压线、警戒线,自觉做到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法规和制度约束下干好工作的习惯,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