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与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依该协议,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股份折价1627万元转让给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协议签订后,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辉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项,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据悉,冯辉与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持上述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多次多处借款甚至非法集资,现冯辉已被湖南省湘潭市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以上情形,我公司已与冯辉及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上述协议,冯辉及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现已与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为防止广大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上当受骗,特发出以下声明:
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辉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辉均不能代表或代理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辉一切个人及经营行为均与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吉林省舒兰市金石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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