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离婚次日又来复婚
侯女士和陈先生因为生活琐事同意离婚。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妇俩约定,房子归男方,今年上高中的儿子抚养权也归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800元生活费。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人签名按手印,协议离婚。
离婚后第二天,夫妻俩就又回到登记处,要办复婚手续。 “这在我们这里常见,一般是年轻的小夫妻,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回家想想,还是原配好,有的是双方家长努力撮合,小夫妻又决定在一起试试,回来复婚。所以侯女士来复婚我们也没在意。 ”四方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拍合影、签字,一系列手续办下来,红色结婚证发给侯女士宋先生。
第二次 复婚后当场又离婚
然而刚拿到结婚证,两个人就默契地走到离婚窗口,要求离婚。按照程序,工作人员会先进行一番劝和,这对夫妻却对劝解一点都不动心,坚决要求离婚。两人又分别去拍了单人照片,签订离婚协议书,与上次离婚唯一不同的是,这次,侯女士给儿子的抚养费写成了200元。从领到红色结婚证到换成绿色离婚证,两个人花了半小时时间。
第三次 两天后复婚又离婚
第三次结婚离婚发生在两天后。他们的出现让工作人员大跌眼镜。和上次一样,他们先是要求复婚,复婚手续办好后,他们又要求当场离婚。他们明确表示拒绝劝和,半小时后又领离婚证。这次,侯女士给儿子抚养费的事在协议中压根没提。
经过这一番折腾之后,侯女士又上法院状告前夫,要求分割婚姻期间的另一处房产。
原因 可能为给孩子办低保
法官表示,通过几次调解的情况分析,当事人双方可能是给孩子办理低保手续时,有关部门要求有离婚协议,看孩子有没有生活费的来源。一开始听人说抚养费写多了,办不下来,后来又说格式不规范,所以不断更改。 “两个人在房产上争得很激烈,在给孩子办低保上却非常一致,能去折腾这么多回。”法官介绍,两人的财产纠纷案还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上的编号是吻合的,在登记处办理的离婚协议不能涂改。要变更,可以两人私下重新达成协议或者请法院或者律师协会来确认盖章。没必要通过重新结婚、离婚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