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种事情是不合理的。”市南区市民王先生今年38岁,他已经有了一个3岁的女儿,这次二孩政策放开后他们恰好符合政策,就和妻子打算再要一个,也想去街道办理一下相关手续。“之前电话咨询的时候并没有听说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
记者了解到,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实施规定》,规定对城镇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奖励5元。2002年 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而2014年5月30日起实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省卫计委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刚出台条例时已经开发布会表示,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据了解,青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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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制退费与国家规定“打架”
最近,郑州市民陈女士遇到的一桩“新鲜事”引爆网络。她向社区申请二孩准生证时,却被告知:想生二孩,必须如数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这令很多人十分不解。
经了解,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而是河南全省须统一执行的规定。记者来到郑州市文化路街道办、淮河路街道办等处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均告知,“生二孩要先退独生子女费”是规定,从今年6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与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记者联系了河南省卫计委,但其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