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的九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积金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相关规定,即“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此,专家表示,异地互认、异地贷款可能会遭遇执行难问题。公积金的跨区域调度和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都会造成另外一种不公平,或将加剧“穷帮富”的状况。(人民网 11月2日)
公积金长期以来所面临的“提取难”,遭致诟病的最大范围表象在于“自己的钱想取却取不出来”。所以,正如“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话要一句一句地说”,在解决好走的问题之前、暂且不必考虑跑的事情一样;在提出公积金异地提取解决困难的思路之前,不妨先把公积金本地提取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干净、处理彻底。
如果有这样的思路,那就首先要从具体的执行层面、而不再只是政策法理的宏观角度,明确清楚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不仅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有单位与之配套缴存部分,其资金的提取、使用权利,究竟是不是完全属于职工本人。如果是,除了何时提取、提取多少、缴存比例等应由职工本人去履行配合义务以外;关于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可能用途,比如其究竟是否买房、或装修,所需要的验证材料,则无疑可由银行之间、或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应银行之间,进行查证,而不必非得职工本人跑来跑去、应付了这头再去应付那头。
在现代金融与货币的流动,早就实现全球互联网联通和电子化兑付的今天,再谈公积金的异地提取困难,怎么看多少都有点幽默不起来的笑话。因为卡住职工公积金提取便利的关键,根本就不在于提取资金这个环节有多么的困难;而是审核批准是否能够提取、以及究竟该提取多少的关口,有着很多这样那样的“地不同、事不同”的人为决定因素。
所以,改革公积金的异地提取路径,不妨从理顺职工公积金的真正权属开始。国家完全可以启动建立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相互联通的职工公积金管理账户;个人缴存、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从此进账,买房、装修等所需提款或贷款等凡是符合公积金支付条件的费用,或可都从这个账户出账。能提取多少、能贷出多少,都摆在帐上一目了然。而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则只需做好资金进出两条路线的监管,来的资金要来得合法,去的账户要去得合理。如果真有人弄虚作假或是冒领多占,本身就涉及经济领域的违规或犯罪,就不只是银行、公积金中心操心,而是该有司法机关介入啦!
总之一句话,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或贷款的执行难,并非难在技术层面,而是把管着公积金的某些部门观念没转变,始终认为钱在我管着的账户里,我批准了你才能用、我愿意让你用你才能用——只要将公积金的账户管理者定位,改革成为账户金额流动的监督者,所谓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很多难题,或都可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