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2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迄今为止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在内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叶某,实施肾脏移植牟取暴利。(新闻链接)
常在QQ空间里看到一些关于卖肾、摘肾的帖子,曾以为这些耸人听闻故事,都是五毛博主故意制造出来骗转发量的,没想到还真存在“肾黑市”。2.5万即可购买一个年轻小伙子的肾,几十个肾供体被安置在拥挤的出租房里,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为完成经营指标公然参与其中……此案案情真是令人瞠目结舌,不忍直视;而在惊讶之余,它又让我们警醒。
医院内部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行肾脏手术时,肾脏的来源是大事,应该都是要记录在案的,但郑伟这个外人提供的肾脏却能轻松过关,这显示出该医院的医疗监管是何等松懈啊。叶某还表示,他与郑伟的“合作”得到了医院医务部的允许——医务部竟能一语通关而不受阻碍,医院内部的监管亟需整改或建立。透过此案,笔者发出呼吁:所有医院都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或建立或完善内部监管体系,要把医疗权力也装进笼子里。
医院科室不能有经营压力。叶某之所以会铤而走险与郑伟合作,根本原因还在于“2010年的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要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医院科室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公司,不是企业,如果连医院科室都有经营压力,那在自保饭碗的情况下,医生就会小则给病人开贵药方,大则如叶某一样,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所以透过此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让医院不向“钱”看。
公安管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供体之一的张某因为与家人赌气而选择卖肾,他竟然通过网上搜索的方式就联系上了郑伟团伙,这无疑给治安管理一个启示:完全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后,以诱饵的方式打击这类犯罪团伙。作为公安管理部门,不仅要在接警后迅速出动,也应主动出击,有意识有预谋地打击犯罪团伙。
这起卖肾案的份量足以让人大跌眼镜,但在惊讶之于,各方都应警醒,并对照自身工作,查漏补缺、防范未然,筑起坚固的预防堡垒。(作者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