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张琴站在了杨浦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涉嫌故意伤害罪。杨浦检察院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6个月内的幅度内进行量刑。被害人姚老师(化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类损失5万余元。
对此案,杨浦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锁上门殴打监考老师
2011年7月3日上午10时许,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号楼正在进行紧张的考试。忽然,一名男青年冲进201教室,要求57岁的监考老师姚老师出教室谈点事情。姚老师表示,有什么事等考试以后再说,并拒绝走出教室。
这时,等候在教室外面的张琴冲了进来,抓住姚老师的头发往教室外拉。将姚老师的假发拉掉以后,张琴开始对其拳打脚踢。
现场的学生及老师事后表示,张琴将姚老师从座位上拉了起来并推下讲台,其间不停用拳头击打姚老师面部。此时,男青年将教室门锁上,阻止教室内的其他监考老师及同学出去。
根据姚老师的说法,其摔倒在地后,抱住了张琴的腿试图站起来,但张琴却一直用脚踢自己。“这个过程中,我忽然感到腰部很痛。”
最终,一名监考老师趁乱跑出教室求助后,张琴和男青年才放手离开。
事后验伤报告显示,姚老师的腰部椎体拉伤,构成轻伤。杨浦检察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张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了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受伤老师获赔2万
昨天的法庭上,23岁的张琴一身棕色英式外套、马尾辫,很难让人将其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对于检方的指控,张琴并无异议。张琴表示,当天的男青年是其男友,因为前一天自己考试作弊被抓,加上监考老师对其态度不好,因此心里不爽,于是叫上男友打算去“教训”一下监考老师。
对于男友是否参与打人,张琴矢口否认,“他只是帮我去叫老师出教室,并没有打人,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出手。”
检方表示,案发后张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检方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在有期徒刑6个月及1年6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可以适用缓刑。案发后,张琴赔偿了姚老师各类损失2万元。
昨天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的还有姚老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姚老师的代理人提供的起诉书显示,由于受伤产生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张琴赔偿上述损失。
姚老师表示,案发至今张琴并没有当面道歉,赔偿的2万元也是案件进入诉讼后,才通过法院转交的。这说明,张琴并没有悔意,道歉也不是真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