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126座小型水库的责任人职责明确如下:
1、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3、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日常管理等工作。
附:诸城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