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日霞)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诸城市将结合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把推行示范文本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在全市各旅行社做好示范文本的推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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