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记者从23日上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出租车实行错峰交接班,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交接班等不能载客的,使用“暂停”标志,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另外,省交通厅和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将出台相关措施,建立出租车司机休息制度,的哥有望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今天上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成表示,出租汽车拒载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矛盾焦点,也是乘客投诉的主要内容。本次发布的《规范》在出租车交接班和暂停营运一节中明确规定,实行错峰交接班;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交接班等不能载客的,使用“暂停”标志;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
同时,为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定若乘客提出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不予接受;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拒绝其乘车。
另外,江成还透露,对于出租车司机的权益保障问题,目前省里正在积极推进和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动,通过这个活动使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得的各项权益,比如的哥的收入和保险金、养老金等。同时,还将联合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完善出租车司机的带薪休假制度,确保的哥每个星期休息一天。
《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已于11月3日经省交通运输厅审议通过,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