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健全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对开发项目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或已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对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无证销售、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创新推动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下放审批权限,深入推进零距离上门跟进一线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积极调整房地产业结构,“拉长拓宽增厚”产业链,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引导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品牌信誉好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集团。
强化市场整治力度。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上访投诉的热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监督和整顿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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