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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4-04-16 09:47:53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诸城市商务局 诸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二、机动车改装方面:针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
    三、机动车检验方面: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规定,进行机动车检验、登记等。
    四、机动车维修方面: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的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方面: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
    六、路面管控重点情形。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进行检查,认真核实车辆登记重点信息7种情形:1、车辆加长、加宽、加高,与行驶证记录的尺寸误差超过1%;2、车辆外观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3、货箱栏板高度超规定;4、轮胎规格、车轴数、弹簧片数与行驶证记录不一致;5、仓栅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6、集装箱运输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7、多台车辆使用一副号牌以及私自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和整车标牌。
    七、检查中,对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顶格处罚;对扣留的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一律深挖源头;对从事“四非”的黑窝点、黑市场,坚决查封取缔,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改装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车辆产品的,暂停或撤销其产品《公告》;对违规生产、出售二类底盘、倒卖合格证等问题突出的企业,暂停产品申报,撤销准入许可。
    监督举报电话:656553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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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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