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王槐德 通讯员袁洁)近日记者获悉,自3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其中,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人。
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调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5元、13.5元和12元。其中,我市执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人,此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本次是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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