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询问:“我2014年3月30日查出意外怀孕,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因怀孕困难,第一个女儿是结婚7年后才降临我们家,这次意外怀孕让我们手足无措。如流产再怀孕的可能几乎是零。这个孩子会在12月份出生,是否会受罚?”
对此,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作出答复:“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下发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前怀孕的夫妇,暂不采取处理处罚措施。”据了解,目前烟台已根据省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在2013年12月30日国家政策下发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已生育或怀孕的夫妇,暂不被处理处罚;待省《条例》修订后,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参照有关地方做法,做出适当处理,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
按照规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必须将本省的调整方案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修正后才能正式实施。山东已于2月中旬,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方案。济南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人口计生部门,济南也正等待全省统一的“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并将严格执行。
■延伸阅读
抢生“二孩”是否要罚款全国各地做法松紧不一
政策“宽松”省市
浙江:新政实施前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送达的,继续有效;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
安徽:在国家政策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政策“居中”省市
上海: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生育的,可以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而在政策实施前生育的,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重庆:是否符合新政条件以孩子出生日为准,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不算超生,但需赶紧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条件但孩子是新政前出生的,仍属于违法生育。
政策“严厉”省市
江西: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天津: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