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由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
详情请登陆市委宣传部邮箱zcxc2011@163.com(密码6115290),或诸城新闻网、诸城信息港查询、下载。请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通知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搞好作品征集和推荐工作。申报作品务于3月28日前报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6111066;61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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