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参加政府的安置考试?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退役时不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以参加政府的安置考试:
(一)2010年12月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五)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的?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3、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的?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