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孙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10年9月14日做出裁决:被申请人孙某支付申请人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980元,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180000元,共计214980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裁决书发生效力后,孙某实施多项规避行为,并长期在外,躲避拘留。为保证该案有效执行,执行人员制定了反规避执行措施,及时查封孙某名下一处房产,并有效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今年中秋节前夕,法院得知孙某回到工作单位的信息后,快速出击,对孙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孙某认识到错误后履行了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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