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为此,本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专题采访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传岗,现摘选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了哪些部署安排?
李传岗: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求“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要求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三个不变”,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记者: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李传岗: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顺应了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记者: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什么时候能够申请再生育?
李传岗: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规定为准。作为我们诸城市来说,无权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我市将在省人大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规定后依法组织实施。
在山东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单独家庭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再生育的,是合法生育。在山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前,单独家庭提前再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生育扎堆可能引起孩子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带来过多竞争压力,建议单独家庭应该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及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等各种因素影响,合理确定再生育时间。
记者: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李传岗:40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另外,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依法组织实施后,市人口计生局将及时公告、宣传。广大读者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计生服务热线60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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