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5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和13.3%
财政经济运行平稳。认真落实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财源建设年”活动,保证了财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5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和13.3%;完成财政支出60.6亿元,比上年增长9.7%,圆满完成财政经济任务。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三公经费”比上年压减5%以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上来。全年完成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林水、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民生支出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占财政支出的65.2%,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多元化融通资金,确保了滨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兴华路、文化路、湖东一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了市里重大决策项目的实施。
服务经济成效明显。严格落实上级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修订完善鼓励科学发展暂行办法,积极争取上级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转调步伐,促进经济科学健康发展。利用财政担保平台,助推中小企业突围解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破解企业资金瓶颈,设立金融周转金,组建舜泰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信贷过桥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为财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财政监督措施得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进行了重点剖析,查出违纪金额1000多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组织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手续,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三级评审”和“三级会审”,切实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管理扎实有效。对新组建的三个市属重点园区及原所属6处镇街,制定了债权债务分配和移交方案,确保了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属地原则、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和保障既得利益的原则,制订了三个园区的财政体制,调整完善了昌城和辛兴两个区域重点镇的财政体制,理顺了市与镇街(园、区)的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对市本级和市属20个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以及民生政策在政府公共平台进行了公开,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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