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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2013-12-15 11:14:35 来源:诸城新闻网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近日,市人口计生局对我市生育期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了系列专题调研与政策解读工作,增强各界对有关政策的准确理解,提高社会的认同。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请问“单独两孩”具体适合哪些人群?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独生子女,一般地讲,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问: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有没有改变?
    答: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就决定了我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地位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这三个不变就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了计划生育这个领域的工作只能加强,不会削弱。
    问:“单独两孩”政策,我市能什么时候实行?
    答:国家卫计委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我市单独两孩政策具体执行办法,将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规定后执行。目前,我省还未出台执行单独两孩的有关规定。
    问:如果在山东省未落实单独两孩政策之前,单独家庭生育的,应该怎样处理?
    答: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人员,在省新《条例》实施前生育的“二胎”,按违法生育处理。依据现行规定,我省对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直执行审批制,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除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干部的,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另,广大读者如果有什么问题咨询,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科电话6061146,人口计生局随时为大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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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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