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等。
“不要1998,不要998,只要98元,前十位打进电话的观众还将获得价值5000元的大礼……”主持人情绪激动、唾沫星子满天飞、极尽“忽悠”之能事的电视购物广告可谓人见人厌——2010年央视春晚,拿电视购物“开涮”的相声《超级大卖场》就获得观众满堂彩。
至于商家的利润空间,有前业内人士曾这样描述:“几乎是空手套白狼……当时粗略翻看了一下公司的账目,每天最少240万元左右的收入进账,一个月投入的广告费差不多是5200万,这个利润有多大,你就想吧。”
由此可以看出,要根治乱象丛生的电视购物,除了规范电视台的购物广告播放,更要追究违法商家的责任,只有双管齐下,电视购物才可能走上正轨,迎来“春天”。
(文/廖水南 图/李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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