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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不涉房,应给质疑更多回应

2013-10-08 09:08:04 来源:转载
 一度引爆舆论成为公众长期关注焦点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一案,于29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前的“表叔”案、“房叔”案相似,“房姐”案的真正焦点,即“房姐的房”没有出现在诉讼之中。专案组就此说明称,经过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犯罪线索。

 这一判决结果立即令舆论大哗。一个不惜以违法手段伪造、买卖证件的人,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不当利益诉求。现在司法机关仅盯着伪造证件,而在最受舆论关切的购房资金方面给出“未发现犯罪线索”的答复,公众自然会认为是“搪塞”,甚或背后另有隐情。现在,“房姐”暴富的谜团,不会因为这一“跑靶”的判决而烟消云散,公众的追问动力也不会因此消解。

 面对舆论质疑,司法机关采信了龚爱爱辩护律师的观点:龚爱爱所在银行是股份制银行,她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过是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普通公民来说,其财产是隐私。在不涉及其他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仅就一般公民的财产问题,国家机关无权要求其自证其财产来源合法。这种说法,理由似乎非常充分。但公众对一个“普通公民”具有如此大的能量,予以置疑也是很自然的。即便龚爱爱是商业奇才,在短短数年之内获利数亿的空手套白狼还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尊重公民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龚爱爱案似乎呈现一种畸形的严重不对称性。龚爱爱以“房姐”涉案,而居然罪不涉房,留给公众的不止是困惑,还有不平。有司“尊重”涉案公民隐私权,忽略公众的知情权,虽然以“以法律为准绳”的坚定形象示人,但如果现有法律保护的是能够神通暴富而不需要向公众解释的结果,那这样的法律准绳,其公平公正性又何以令人信服并敬畏。

 “房姐”涉罪与房无关,类似这样的个案,已经出现多起,虽疑云密布但职能部门却我行我素。多起案例证明,公众的普遍质疑不是无风起浪,汹涌的舆论背后,往往都会“有事”。那么,针对公众的质疑,政府职能部门能否换位思考,主动回应,积极作为?为什么非要被公众的质疑推着走,成就一起起“质疑倒逼真相”的经典个案?这样的倒逼太多了会形成恶性循环:政府的信用被稀释,质疑的动力则不断积累,原本建设性的质疑,则会因为不可测的因素导致向破坏性方向游移。这是社会很难承受的代价。

 “房姐”罪不涉房或许事实充分、理由正当,但公众眼中的疑点尚存,舆论一时难以平息,这是官方可以预料到的结果。对此,不能不管不顾,而应尽可能地就公众关切的问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毫无保留地予以回应。平息舆论不能靠“瞒”、“拖”、“压”、“转”,而要靠实实在在的解决手段和明明白白的信息披露。以史观之,“房姐”一案还有许多值得总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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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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