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五、六月间,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80名6至8岁的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组织接受了“黄金大米”试验。2012年年底,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发布通报,称此转基因试验违反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中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
如今,美国校方姗姗来迟的道歉信并未给该事件画句号,相反,追问却刚刚开始。
美国校方在道歉中承认,虽然“黄金大米”研究的数据通过验证,也并未发现健康及安全隐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既然调查已经认定该研究未遵循相关规定和法规,无论其“完全”或“未完全”,这都非一纸道歉可以解决。
在国内,虽然相关调查结束已近一年,部分相关人员受到撤职处分,但“黄金大米”事件疑云并未转淡。该研究前后持续近10年,分别在浙江、山东和湖南等地进行。目前,除湖南外,涉及浙江、山东两地的调查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即使是湖南,也没有彻底厘清这一事件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和责任。当地政府曾经给予参与试验的学生每人1万元的赔偿,其中吃了“黄金大米”的学生则每人获赔8万元。当地政府为何要给予赔偿?这一赔偿标准又是如何认定的?至今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与此同时,中国学界仍然保持着谨慎的沉默。此前,致力于推广黄金大米工程的黄金大米人道主义委员会执行秘书Adrian Dubock博士向国内媒体提供了一系列相关试验资料,而这些资料选自200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报告。遗憾的是,我们并未看到当时有国内学者对此发出过质疑的声音,尽管,这一年该项研究已遭遇国外学者的联名抗议。我们的学者是闭塞视听,还是视而不见?
那么,该由谁来继续完成上述这些追问,维护那些未成年孩子的权益?谁是那些权益被侵犯、被损害的孩子们的代言人?媒体调查是一方面。事实上,如果不是媒体锲而不舍的关注,“黄金大米”事件很有可能和其他类似的生物学人体试验一样,被隐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但媒体只能进行道德追问,却无法介入法律追究,更不能制定制度。倘若我们不能依法追究,并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所谓的“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就是一句空话。
今天,一些曾经参与“黄金大米”试验的孩子已经从小学生成长为中学生,我们的公民知情权保障和科学伦理意识是否有了提升?“黄金大米”事件走向或许能给人们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