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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参评工作的通知

2013-09-22 10:50:12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文艺评论工作在引导文艺创作生产坚持正确方向、培养文艺新人、培育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高尚的文艺审美情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办发〔2013〕19号)。该奖是全省文艺评论专项最高奖,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由我市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已经完成并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优秀网络文艺宣传策划案例、文艺博文,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1、作品分类。参评作品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五个小类。

2、推荐数额。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各单位的推荐作品每类别各1部(篇);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各单位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件。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3、申报途径。各镇街、园区作品,由各镇街、园区党(工)委负责申报;市直各部门、单位作品,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申报。

4、申报材料。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评论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或DVD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5份;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报送相关材料15份(包含宣传项目策划案、相关图片视频、相关报道、宣传效果等内容)。

5、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作品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6111066。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zcxc2012@163.com。

三、评选表彰

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并按省委宣传部规定的数额进行统一申报。省里将对获奖作品给予通报表扬,其他相关事项,按《关于设立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意见》(鲁宣发〔1997〕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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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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