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是梦想开始的季节,大学新生怀着对象牙塔的浪漫想象,壮志满怀地踏入大学校园。然而,在东莞理工学院,等待他们是一纸冷冰冰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声称“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尽管从法律的角度看,多数大学生都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但是新生甫一入学就签署“自杀免责书”,难免让学生和家长感觉到,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撒手不管,对学生的生死置之不顾。
学校迫不及待地与新生约法三章,也是事出有因。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巨大,学校往往首当其冲。而大学生自杀率近年来也有日益攀高之势,仅以上海而言,一份调查显示2009年自杀等非正常死亡占上海高校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于此就可窥一斑。可见,一纸免责书,其实折射出学校对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焦虑万状;而“霸王条款”本身,则可能是学校煞费苦心打造的挡箭牌,以备不时之需。
平心而论,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失恋想不开、考试有担忧、就业压力大,都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些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有些部分责任,有些或许真的没有责任,这都需要法律的认定和裁决。但是即便如此,学校也不能表现出“与己无关”的消极姿态,而应该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悲天悯人的情怀,去温暖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的人生,这才是大学精神的题中之义。
比如说,大学老师能否更多关心学生的心灵健康,在恋爱、考试、就业等方面给予学生更多关爱?大学能否开设生命教育的课程,在学生的教育中填补死亡教育这个空白?其实,学校应该努力的,不是绞尽脑汁想着如何逃避责任,而是想方设法追求更好的大学教育,让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诚如该校一名负责人所言,“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既然责任心从未睡去,那就应该真正负起责任,不要幻想一纸免责书就能逃之夭夭、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