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攀)无证驾驶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已注销(或吊销)及驾驶证在三个记分周期内未审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诸城大队民警在执勤时通过平台发现辖区有一未年检车辆,民警引导其进入服务区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验,不仅该车处于未年检状态,驾驶员也没有驾驶证且没有给车购买交强险。经过民警询问,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因为醉驾已被吊销,因家人住院所以紧急从济南赶往青岛老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会带来以下危害: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3.诱发违法犯罪。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反犯罪案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时,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如继续驾驶车辆则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