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遇冷并不是广东一省独有的尴尬。就拿合肥市2013年以来的8项立法来说,近一半在征求意见的环节,参与的市民人数达不到100人。值得注意的是,这8个立法项目,涉及到房屋租赁、户外广告设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城市绿化管理、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可以说,每一项立法都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尊重。按理说,从“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积压的民主需求能够获得释放,社会意见应该呈现出井喷之势才对,为何会遇冷呢?
究其原因,一则在于法律制定过程不接地气,其高高在上的姿态使得公众失去了参与的热情;二则在于法律的专业和严谨,如果没有相关的注解与说明,很多人看不懂,限制了其参与的可能性;三则在于,民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太过狭窄,相关的服务没有跟进到位。很多人没有机会上网,即便上网者也很少会关顾有关的官方网站,因此,仅通过官网征求立法意见,不是真正的“开门立法”。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征求意见本身流于形式,使得公众意见并没有获得重视,在公众心中留下了“有无意见一个样”、“参不参与一个样”的印象。再加之长久以来“关门立法”带来的影响,人们(包括许多人大代表)不太信任“开门立法”的诚意。
以听证会为例,作为“开门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在现实之中,已沦为“形式化敷衍”,公众只好用“不参与”作为抵抗,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专业听证户”。在一些立法听证上,很多人的意见最后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尤其是一些关联重大的立法更是如此。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收到23万多条意见,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所征求的意见更多,但最终结果都与公众诉求相差甚远:个税的调整实现了极为有限的进步,而预算法修正案却迟迟未能通过。
解决“开门立法”遇冷遇,除了做好服务,强化宣传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民意的尊重,让民意诉求得到更好的实现与落实。唯有做到了“三贴近”的原则,获得了公众的信任,“开门立法”才会名副其实,公众参与的主体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才会得到充分的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