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考核范围与条件
1.2012年冬季退役,符合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件的城镇义务兵(含一期、二期及服役未满的三期士官);
2.2013年春季转业,符合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二、考试考核程序与方法
此次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与选岗安置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3.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须本人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两证各复印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立功授奖证书、奖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及考务费100元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诸城市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4.报考人员须于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命题、阅卷、分数统计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哲学、法律、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人文与科技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2.考试时间: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诸城民政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
考核以接收的退役士兵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退役士兵军龄、立功及受处分情况进行量化赋分。考核分数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诸城民政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
1.加分标准
(1)军龄:每满1年加1分。军龄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以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
(2)立功:优秀士兵加1分;平时三等功加3分,战时三等功加4分;平时二等功加6分,战时二等功加8分;平时一等功加10分,战时一等功和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加15分。立功按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累加;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维和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3)在全国性抢险救灾、维和等特殊任务中承担一线任务的加0.5分。
2.减分标准
(1)受行政处分减分标准:行政警告处分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减2分,行政记过处分减3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减4分。
(2)受党纪处分减分标准:党内警告处分减2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3分,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减4分。
(五)公示与选岗安置
1.考试分数和考核分数之和为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诸城民政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安置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择岗位并确认,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参加考试考核后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同安置。并由单位与安置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其他未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由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自主选择企业单位。
报名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考核或参加考试考核后自愿放弃选择单位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指令性分配到计划接收单位。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三、组织领导
整个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诸城市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表格下载、成绩查询等考试考核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诸城民政信息网(http://www.zcmzxx.gov.cn)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6111160(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6568781(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报名后,要保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通而影响考试考核成绩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6569999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民政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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