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方解释显得“天价”拖车费好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什么可质疑,但问题是,车主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天价”拖车服务。根据报道中的说法,当时是交警帮忙叫来了两辆救援公司的救援车,车主向拖车司机问价,被回说“先把车拖离主路再议”。这说明,拖车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并没有明确报价。正是这种隐瞒价格的行为,造成了双方的纠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是底线的商业伦理。对于拖车这样的特殊服务,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消费者明示价格,是对消费者选择权起码的尊重。
对“天价”拖车费的质疑,除了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尊重,还来自于这家拖车公司收取的“拖车费”的确太“天价”了。
资料显示,按温州市道路车辆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拖车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客车每次每辆最低280元,最高400元;货车最低280元,最高500元。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牵引5公里(含)以内,小型车每辆每次最高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最高70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次最高800元。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相比起来,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拖车费用被称“天价”名符其实。
有必要问几个问题。一是北京可否像上海、温州等地一样,就“拖车”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拖车市场?二是推行拖车的市场化定价,有没有保障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否存在某种形式的垄断?三是趁拖车需求人陷入“困境”之机,通过隐瞒拖车价格而在服务后索取“天价”拖车费的行为,是否涉嫌价格违法?
希望李先生遭遇的“天价”拖车费事件,能够最终让拖车领域中的“天价”收费成为历史。在此建议:一线交警应随身携带一张载有本地符合相应资质的全部拖车公司的服务卡片,联系方式及具体收费标准在卡片上都一清二楚。当有需求的车主第一时间能够看到这张卡片,基于自主选择的拖车自然不会再有价格纠纷。在信息公开面前,市场竞争才会充分展开,“天价”拖车费自会消失。(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