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传统媒体,网络没有“把关人”,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观点,可以相对自由地传播。如果我们将其视为信息的自由市场,那就必然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在真实的市场上,会有假冒伪劣,会有欺诈和犯罪,谁也不会反对制定规则健全法治、对无良者进行惩治,那么,在网络这个信息的自由市场上,为什么我们会对“整治”心存疑虑?
因为担忧网络的舆论空间遭到破坏;担忧有人假借“治理”之名,打击异己;担忧公权力的过分介入,会影响人们的自由表达,因而,人们一边忍受着网络上的种种侵害,一边又对网络治理略有迟疑。
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实际上已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了侵扰。比如这条:某个孩子走失了,家长和好心人都在寻找,请你转发相关信息,有线索的话,请拨打某个电话。出于爱心,很多人会转发这条消息,甚至试着拨打求助电话,其实这个时候,你已经上当了。那不过是骗取网络流量、窃取电话号码和资费的伎俩。有多少人愿意自己的善良被人利用,自己的财物被侵占?
相比之下,这些可能还是小儿科。网络上的欺诈行为甚至形成了产业链,从虚伪信息的炮制、传播,到相互联手,利益分成,直至敲诈、勒索,我们所珍视的网络的种种便利和自由,正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一些不法的网络公司应运而生,通过“删帖”收取费用;通过包装炒作、突破底线来制造“名人”;制造噱头、混淆视听来忽悠网民,煽动情绪。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每一次点击和转发,都可能是别人赚钱的筹码,甚至是犯罪的“帮凶”时,还会淡定自若吗?
在北京市警方刚刚查处的“尔玛公司”案中,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条清晰的网络犯罪利益链。这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恶意炒作,挑逗情绪,并且和意见领袖及网络水军们联手,以卑劣的手段牟利。当“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甚嚣尘上,当规则被屡屡践踏,道德良俗一次次被击碎之时,我们寄予网络的美好愿景,已经面目全非。
在网络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需要规则和法治。它既是对不良行为的管束,对犯罪的打击,也保护了网络的自由和未来。因为所有的治理,必须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法治之下,网络才能充分显示其优越性,各种借“治理”之名的清除异己、徇私舞弊、权力滥用,才可能得以约束。法治,既约束着网民的行为,为网络自治奠定基础,也约束着公权力,为网络他律划定边界。
如同舆情研究者和专家所言,中国现有5.91亿网民,正在经历由网民到公民的转变。“言论自由意味着允许说错话,但说错话就要负责任。”没有规则和法治,网络难逃“公地悲剧”。网络上,你可以匿名,可以表演,可以宣泄,可以做你想到的一切。前提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没有人能为所欲为,逾越法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