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起恶性事件的受害者均为年幼的孩子。或是尚在襁褓之中的婴儿,或是校园中的花季少女,或是坐公交上学的学生。为人父母,最见不得的就是孩子受害。因为,年幼的孩子是世界上最无辜的人。
当恶性事件发生时,人们习惯性地去寻找背后的社会因素。有的是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多年得不到解决。遭遇简单粗暴的行政执法,动辄被抓捕关押或拆房牵牛。有的是正常的申诉渠道受到堵塞,民怨淤积,得不到释放。当人们找不到出气孔,当社会的安全阀门被怨气锈住,愤怒的戾气会让个体发生病态的改变。本就身处弱势的人,反而将比自己更为弱小的群体当做泄愤的对象,于是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就成了替罪羊。
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是伤害孩子的借口,任何伸向孩子的魔爪都应当受到最为严厉的惩罚。强调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社会的每一个分子都能得到关怀,使个体的愤懑和冤屈得到宣泄,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固然重要。但关注如何保护孩子也是问题的关键。当面对手持尖刀的匪徒,当面对手持爆炸物的恐怖分子,提前获取一些自我保护的信息,让受害者避免束手待毙,有技巧地与罪犯周旋,都可能会改变事件最终的结局。
以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为例。国内家长对性教育问题往往显得羞于启齿,导致懵懵懂懂的未成年人更易被坏人胁迫,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而国外的孩子,从小就接触到性方面的知识。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面对侵害,也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父母,不要受到坏人的胁迫。
家长虽然希望孩子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不受风雨的侵害。但有些人性险恶却应当提前告诫给孩子,提高他们应对危险的警惕性。
一方面,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他们增强防范危险的意识。另一方面,则应当从制度上,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在美国和加拿大,当发生儿童绑架案时,由警方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进行警戒,内容包括了被绑架者的描述、绑架嫌犯的描述,以及绑匪车辆的描述和车牌号码,可以让公众第一时间参与到对孩子的营救过程中。而对于性犯罪者,也有进行登记与社区通告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家长的防范能力。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多欠缺。
当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为受害的孩子点燃祈福的蜡烛。为人父母,更是祈祷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不要遭遇类似的悲剧。
在祈福的同时,必须看到应对极端个案,不仅要降低个体作恶的可能性,更要加强孩子应对危险的教育与制度性保护,多管齐下,才能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刘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