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置疑,防患于未然的黑名单制度初衷良好。一些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医师,混迹于庞杂的医疗系统之中,一时半会难以揪出来,可一旦原形毕露之际,往往也伴随着重大的医疗事故或丑闻事件。正因如此,中国医师协会以他律规则提升医师的自律意识,有必要也很及时,这或许将一定程度上警醒医师群体。
但从医疗工作者对此的反馈来看,黑名单制度值得商榷之处也不少。如同汪丁丁教授所说:“任何制定这份名单的机构,一旦获得资源控制的生杀大权,也就获得了寻租的机会”。可能正是基于此种担忧,外加行业内部的真实生活经历,不少医疗工作者对持生杀予夺的黑名单,会不会异化成个别群体非法牟利的工具,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怀疑。
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奶业协会的监管失灵,不难让人提炼出相似的忧虑:自律失灵之后的他律,如何避免衍化成新的行贿路径,又如何因利益捆绑实现超然监督?向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以提升奶粉蛋白质含量,曾是国内多数奶制品企业存在的行为,但对于这一行业潜规则,奶业协会却装作不知道,随着媒体不断的曝光,事实才大白于天下。
黑名单制度的可执行性同样有值得怀疑之处。公众与医师最为担心的均是,信息的选择性公开。毕竟,中国医师协会只是全国性非营利群众团体,其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也无法强制吊销医生执照,而是对于其他医疗机构的聘用给予建议,即便真正逮住了违规的医师,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震慑效果也令人存疑。
对职业医师黑名单制度的不乐观,归根结底还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医生角色定位不够清晰与失信惩罚机制不够完善。
重塑医师的职业感与荣誉感,不能依靠空洞唬人的道德说教,医师职业有商业性与专业性两重含义,专业性的提升是与商业化的程度相关的。仅医生个体前提的教育投入来看,就要比大多数的耗费更高,完成专业训练之后自然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回报,但目前医生行业钱少活多高危的特点,也非危言耸听,最终实际上导致了制度性地变相鼓励医师通过其他途径捞钱。
强调黑名单可行性时,论据可能有一条是,美国全美医师协会的规定如何苛刻,收多少红包就要禁止行医之类。但这种对比忽略了国内征信管理的各种漏洞,协会的自治协助工作是严重缺失,而是成了祭出替罪羊的常用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要以他律提升自律,从而作为起到补充和完善法治的作用,难免有些太理想化了。(詹万承)